(一) 案件之受理:本公司求職者或求才客戶向本公司提出申訴或反映意見時,得填具《聯絡我們》表單,由本公司專員負責受理。

(二) 案件之處理:

1. 負責辦理案件之人員,應秉持客觀公正之立場,盡力發覺事實真相。

2. 若該案件事由,依本公司規定並無可議之處,得擬具處理表後得通知申訴人;若須與申訴人面談者,將通知申訴人面談日期及地點,並備妥面談事宜。

(三) 案件之面談及處理結果:

1. 面談之進行,必要時由本公司之經理人到場說明,並提供本公司規章及相關法令資料備詢。

2. 面談結束後,承辦人員應作成紀錄,由申訴人簽章確認,並將最後處理結果通知申訴人。

3. 處理結果,由本公司經理人依照本公司規章及相關法令,做成處理結果通知申訴人,惟申訴人仍有異議者,得據其他相關事由再行提出。